按《省财政厅关于开展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评估相关法律法规培训的通知》,黔财资【2021】7号文件要求,2021年5月26日财务科相关人员在区财政局参加了由贵州省财政厅组织,中国资产管理司制度研究处处长王超培训的《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该条例于2020年通过立法程序。后经2020年12月30日国务院第120次常务会会议通过,自2021年4月1日起正式施行。
条例总体思路一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和监督,依据现行“三定”规定明确管理职责,推进国有资产管理公开透明、规范有效;二是以改革为引领、以创新为支撑,构建符合“放管服”改革要求的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建立信息管理系统、资产共享共用机制;三是体现改革成果,将实践中成熟的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制度确立下来,提高国有资产利用效率,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主要包括五项内容:一是明确资产范围;二是明确管理体制和部门职责;三是明确资产配置、使用和处置;四是明确预算管理和基础管理;五是明确资产报告和监督制度。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属于国家所有,实行政府分级监管、各部门及其所属单位直接支配的管理体制。 我院将按照培训内容,进一步加强对本单位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流动资产、无形资产等各类国有资产的管理,明确管理责任,规范使用流程,加强产权保护,推进相关资产安全有效使用。同时明确资产使用人和管理人的岗位责任。按照规程合理使用、管理资产,充分发挥资产效能,对资产的各种变更将及时进一步规范处置。
具体:1、我院将在已按照国家规定设置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台账,且统一进行会计核算基础上,针对固定资产运用信息化手段 ,增加固定资产管理软件以达到更精准的国有资产管控。2、下一步还将按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对竣工建设项目加强管控,并在规定期限(不超过1年)内及时完成竣工财务决算,并确认资产。 3、按资产监督规定了人大监督、政府监督、财政监督、审计监督、行业监督、社会监督等不同监督主体的监督要求,医院还将修改并进一步完善国有资产内部控制制度,防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风险。
《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要求我院将充分认识贯彻落实该条例的重大意义,并以此为契机,全面提升医院国有资产管理水平,切实做好医院国有资产管理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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